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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美术教师章程
  发表时间:2014-10-09 15:29:12   浏览次数:

注册美术教师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美术教师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促进美术教师队伍的健康发展,推动美术教学活动的规范进行,文化部艺术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主办单位”)面向社会开展“注册美术教师”活动。

第二章 注册美术活动内容

第二条 主办单位以审核、认证、公告、推介、监督等方式开展“注册美术教师”活动,通过中国美术考级网(http//www.artexam.com.cn/)为注册美术教师提供专门网页进行宣传推广,并在查询系统中公示。

第三条 注册美术教师可获得由主办单位颁发的《注册美术教师证书》,证书有效期限以缴纳注册年费时限为准,从缴纳注册年费当月起计。

第四条 注册美术教师有资格参加主办单位举办的年度优秀美术教师评选活动。

第五条 注册美术教师有资格成为主办单位全国美术考级监考官。

第六条 注册美术教师按年度向主办单位或其授权机构缴纳注册年费120元人民币,注册年度结束前一个月缴纳下一年度注册年费。

第三章 注册美术教师申请条件

第七条 申请注册美术教师的基本条件:申请人须具备美术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担任美术教学工作一年以上;未发生教学事故及投诉事件。

第八条 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教学业绩和自身教学发展需求,在申请人符合本章程第三章第七条所示条件的基础上,可向主办单位申请参加“注册美术教师”活动。

第四章 注册美术教师申请方法

第九条 注册美术教师的申请时间不受限制,注册期限以缴纳注册年费时限为准。

第十条 在具备本章程第三章所示条件的基础上,申请人依据自身教学发展需要向主办单位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一)《注册美术教师申请表》;

(二)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三)身份证复印件;

(四)两吋彩色照片2张;

(五)电子版教学现场照片和个人作品照片各两张。

第五章 注册美术教师资格管理

第十一条 注册美术教师有义务维护“注册美术教师”的社会形象,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美术教学活动。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注册美术教师,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注册美术教师”资格,并在主办单位认定媒体上公布。

(一)不符合本章程第三章第七条所示条件;

(二)未缴纳注册年费超过10日。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章程的活动系自愿参与,参与者即视为已阅读并接受本章程,所有因未仔细阅读本章程而产生的问题主办单位不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文化部艺术发展中心考级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章程自201411起实施。